編者按: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強調,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資密集、資源集中的領域和環節,堅決查處國企改革等方面的腐敗問題,持續懲治國有企業腐敗問題。近期,集團黨委印發工作方案,對開展利益輸送、設租尋租、化公為私專項整治進行安排部署。為更好地促進專項整治取得成效,集團紀委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摘錄了一些關于利益輸送的概念、特征等知識以及典型案例,旨在引導廣大員工反躬自省,為思想系上“安全帶”,給行為加裝“防護網”,以案為鑒,以案促改。
★知識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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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利益輸送?
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將公共利益轉換成私人利益的活動過程,其實質是公權力的私有化使用。
二、利益輸送的特征
利益輸送的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具體特征是:
1.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 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
4.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利益輸送有哪些種類
根據利益輸送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利益輸送行為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貪污侵占型。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將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直接轉移給自己。如,以購買辦公用品、參加會議培訓、公務接待等名義虛假或多列經費開支的行為,雖然表面上看似具有合法性,但實質是借機套取公共資金私分或據為已有的不正當行為;再如,國有企業破產清算或改制過程中,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權隱匿企業資產,進行“體外運作”,趁機侵占歸為己有的行為。
處理:從定性上看,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在違紀層面可能構成本人侵占公私財物,占用公物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職務違法層面可能構成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本人謀取私利,違反規定從事或在與營利性活動,兼任職務、領取報酬職違法行為;犯罪層面可能構成貪污罪、職務侵占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犯罪行為。
二是親友謀利型。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將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轉移給自己的近親屬、情婦(夫)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此類行為比較典型的包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投資入股;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將國有資產委托、租賃、承包給特定關系人經營,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產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產品等。
處理:從定性上看,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違紀層面可能構成利用職權為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工程招標、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利等違反廉潔法紀律的行為;職務違法層面可能構成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等職務違法行為;犯罪層面可能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濫用職權罪等犯罪行為。、
三是權錢交易型。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向請托人輸送公共利益,作為回報,請托人以現金、干股、房產等形式向公職人員或其特定關系人輸送私人利益。
處理:從定性上看,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違紀層面可能構成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職務違法層面可能構成賄賂、向公職人員贈送有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等職務違法行為;犯罪層面可能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等犯罪行為。
四是權權交易型。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及對方的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處理:從定性上看,違紀層面可能構成相互利用為對方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職務違法層面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等職務違法行為;犯罪層面,如果該種利益輸送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
用公款為個人“愛好”買單
案 例 三
中國儲備糧管理公司松桃直屬庫原副總經理金正平,原本是勤奮有加、事業有成的干部,因為一場婚姻變故,金錢觀、價值觀逐漸迷失,做起了買彩票中大獎的白日夢。為了能不勞而獲、一夜暴富,金正平節衣縮食穿梭于大街小巷彩票投注站。一次偶然的機會,金正平被安排臨時主持工作,手中的權力瞬間成為他大肆購買彩票的“金鑰匙”。主持工作一年,金正平就利用手中的權力挪用公款366萬元,金部用于購買彩票。金正平的瘋狂程度令人咋舌。
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核算四分部原副部長王柏君同樣令人吃驚。為填補內心的空虛和寂寥,手握保管七冶博盛公司巨額集資款大權的王柏君迷戀網絡秀場直播節目,陷入情色困境。不到一年時間,就挪用公款“打賞”直播節目女主播882.54萬元。
處罰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外勾結套取國有資本
案 例 四
韓某某,東風本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科成本核算員,方某某,東風本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購科稽核管理員。2015年,30歲的韓某某提拔未果開始動起“歪心思”,便與方某某密謀,之后聯絡了愿意配合的供應商周某某。三人稱兄道弟,內外勾結,方某某負責將虛擬的采購入庫清單提供給周某某,周某某根據清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回給方某某。方某某則利用QAD系統進行虛擬掛賬,然后由財務人員韓某某操作“審核通過”。之后,方某某復制之前審批通過簽字字跡,偽造虛假審批單據,并與入庫清單等資料一起交由韓某某進入財務審批付款流程。企業根據審批結果將貨款支付給供應商。最后,周某某扣除稅點后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把非法所得分發給二人。
2017年,韓某某在體檢中發現自己身患重病。他認為自己時日不多,必須抓緊一切機會斂財。他和方某某開始瘋狂擴大可以“結盟”的供應商范圍,只要覺得可以相信的供應商,幾乎都被拉進這個套取鏈。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韓某某和方某某伙同7家供應商,在沒有實際供貨的情況下,通過虛構業務,偽造憑證、虛開發票等方式,騙取東風本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資金2500余萬元,兩人各自分得740余萬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兩段原本光明的人生因而走向灰暗。
處罰依據
該案例比較特殊,其主要通過內外勾結利用虛假的業務來往非法套取國有資金。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后續行為,據為已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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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轉載自:—貴州交建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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